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广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具有广河县户籍,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迁入(广河户籍应届毕业生除外),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各岗位条件
招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优先招聘情形
1.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公安民辅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最多加1次,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2.现为全县各单位财政临时工、乡村振兴就业专岗、公益性岗位人员,按工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政策倾斜,财政临时工、乡村振兴就业专岗一年起算,每满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满一年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5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备注:综合以上两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政临时工、乡村振兴就业专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加分证明材料由县人社局统一出具)。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hx.gov.cn)及广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广河公安)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用电脑端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com.cn),点击“广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端口注册登录账号。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8:00。
4.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18:00。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报名确认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证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满足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资格复审时将对应聘人员的户籍、视力、辨色力和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
(五)面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
(七)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现场通知。
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组织进行,体能测试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体能测试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取消应聘资格。
4.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九) 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应聘人员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试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应急处突装备和服装,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广河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规定执行,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工龄工资、层级工资等组成,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23〕65号)精神执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均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hx.gov.cn)及广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广河公安)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考试成绩保留六个月,六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
(四)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对有关工作细节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广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hx.gov.cn)及广河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广河公安),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广河县纪委监委0930-5622022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930-5627212
县公安局 0930-5935575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727856
广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