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滁州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共52名,具体职位详见《滁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年龄计算:职位表中“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含)以后出生”。
(五)勤奋敬业,创新务实,作风民主,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依次进行(详见滁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s://czszgh.ahghw.org/)。
本次招聘由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滁州市总工会确认后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工作。面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由滁州市总工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在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详见附件1),报名无需缴纳笔试费、面试费。
2、报名有关事宜
(1)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填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另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到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滁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原报名点改报其他职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要素。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滁州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布。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相关情况将在滁州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滁州市总工会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数的,报考人员面试分数须达到该组实际参加面试的平均分或者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在滁州市总工会网站上进行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滁州市总工会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由滁州市总工会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由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组成考察组分级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滁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招聘后如人员缺额,按照《滁州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补录。
五、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滁州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滁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0-3047532 (滁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0550-3024303(中共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滁州市总工会
2023年2月21日